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切实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持续加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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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切实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持续加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