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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6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等百姓办理医保业务的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通知》明确,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发生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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